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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年前看婆婆  十年前婆婆对我不闻不问  十年后却要我来照顾她  前婆婆没人照顾  

接下来的事,很快。

老宋向县法院提交了周桂兰的遗嘱、手印比对意见书,以及婆婆的亲笔信。

法院认定——分家协议上的手印经鉴定非本人所按,不具备法律效力。

周桂兰遗嘱合法有效。

同时,法院认定刘秀秀与周桂兰之间存在事实上的扶养关系:周桂兰抚养刘秀秀十七年,刘秀秀赡养周桂兰十年。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,刘秀秀有权作为遗嘱指定的受益人继承遗产。

信用社存款十一万二,归我。

承包地确权证不受影响,三十亩地的实际经营权是我的。

征收补偿在三个月后到账。

每亩补偿七万二,三十亩二百一十六万。

其中属于承包户家庭的补偿部分,按实际经营人份额分配。

法院判定,刘秀秀作为十年来唯一的实际经营人,享有主要份额。

我没有搬走。

我只是把酸菜坛子搬到了新租的房子里。

坛子空了。

但我没扔。

那是妈的坛子。

建军的日子,是从流水席那天开始垮的。

流转合同作废了,定金要退,小姑子和李大志收了两万块定金。

合同无效,定金要退,对方还要求赔三万。

李大志在镇建设办的关系不是白帮忙的,他承诺事成之后给人家十万块好处费。

小姑子想明白这件事之后,在李大志的建材店里砸了半面货架。

第二个月,小姑子提了离婚。

建军那边——他在镇上不是“跑活儿”,是赌,十年里输了多少他自己都说不清。

他原本指望分到地之后把窟窿堵上。

现在地没了,窟窿还在。

他坐在堂屋里,对着婆婆的遗像,坐了一个下午。

舅姑那边也安静了。

婆婆在信里写了一句话——

“秀秀六岁的时候我把她领回家。她在陈家活了二十七年,二十七年里,只有她一个人问过我今天想吃什么。”

这句话传遍了全村。

之后再也没有人跟我说“你又不是陈家人”。

建军发了一条微信给我。

“秀秀,对不起。”

三个字。

我看了很久。

没有回。

不是因为恨。

是因为这三个字太轻了。

也许以后会回。

但不是现在。